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4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岳昌君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董事曹伟委托钱瑞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瑞先生主持会议。南宫28官网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原有3.5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调整后的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26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3.5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自有资金和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存在阶段性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26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本事项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根据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有3.5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15:00。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57人,代表股份99,250,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8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8,663,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53人,代表股份58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3人,代表股份58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同意99,134,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8%;反对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同意47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35%;反对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5%;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30%。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田雅雄、刘亚楠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